福利小说舂秋左传正义在线阅读由孔颖达提供
被窝小说网
被窝小说网 架空小说 玄幻小说 都市小说 历史小说 科幻小说 军事小说 网游小说 穿越小说 重生小说 综合其它 仙侠小说 耽美小说
小说排行榜 灵异小说 总裁小说 短篇文学 经典名著 竞技小说 校园小说 推理小说 乡村小说 武侠小说 官场小说 同人小说 言情小说
好看的小说 娇凄出轨 山村风蓅 落难公主 蒾失娇凄 绝世风流 甜蜜家庭 校园邂逅 滛虐乐园 锦绣江山 都市后宮 热门小说 全本小说
被窝小说网 > 历史小说 > 舂秋左传正义  作者:孔颖达 书号:39918  时间:2017/9/8  字数:28834 
上一章   卷九 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下一章 ( → )
  

  【经】十有一年,舂,王正月。(无传。)

  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鄑,鲁地。传例曰:“敌未陈曰败某师。”○鄑,子斯反。

  [疏]十一年“公败宋师于鄑”

  ○正义曰:往年公败宋师于乘丘,今为乘丘之役侵我,则是报复前怨,鲁当无辞。亦不称侵伐者,庄立以来,未尝犯宋,宋齐伐我,故败于乘丘。今复重来,更是宋之可责。非鲁罪也。

  秋,宋大⽔。公使吊之,故书。

  冬,王姬归于齐。鲁主昏,不书齐侯逆,不见公。

  【传】十一年,夏,宋为乘丘之役故,侵我。公御之。宋师未陈而薄之,败诸鄑。凡师,敌未陈曰败某师,(通谓设权谲变诈以胜敌,彼我不得成列,成列而不得用,故以未陈独败为文。○为乘,于伪反。陈,直觐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通谓”至“为文”

  ○正义曰:设权谲变诈以胜敌者,谓若长勺之役,待齐人三鼓气衰,乃击之;定十四年槜李之役,越子患吴之整,使罪人属剑自刭,吴师属之目,越子因而伐之。此二者敌虽已陈,设权胜之,成列而不得用也。此及昭元年晋荀吴败狄于大卤,传皆云“未陈而薄之”是其未成列也。彼我不得成列,与成列而不得用,皆以未陈独败为文,言彼不能拒,而此独克之也。昭五年,叔弓败莒师于蚡泉,传曰“莒未陈也”此已发例,彼复发者,《释例》曰:“鲁败宋莒,再发未陈之例者,嫌君臣有异也。”

  皆陈曰战,坚而有备,各得其所,成败决于志力者也。

  [疏]注“坚而”至“者也”

  ○正义曰:战者,共斗之辞。彼此成列,权无所施,故为各得其所,成败决于志力者也。两国战,必有胜负。或有未至成败,各自收敛,故有言战不言败者。桓十年“齐侯、郑伯来战于郞”十二年“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如此之类,战而未至于败,故不书败也。或有彼实未陈,应从未陈之例,亦书战者,或有实败而不书败者,皆从告辞也。《释例》曰:“令狐之役,晋人潜师夜起,而书战者,晋讳背其前意,而夜薄秦师,以战告也。河曲之战,秦、晋绥;长岸之战,吴、楚两败,绥并退,军士未慭,吴楚俱病,莫肯以告。故皆书战而不书败也。邲之战,上军先陈,林⽗乃败,故书战又书败也。

  大崩曰败绩,师徒桡败,若沮岸崩山,丧其功绩,故曰败绩。○桡,乃孝反,一音乃巧反。沮,在吕反,坏也,一音子馀反。岸崩谓之沮。丧,息浪反。

  [疏]注“师徒”至“败绩”

  ○正义曰:“师徒挠败”成二年传文。《穀梁传》曰:“⾼曰崩,厚曰崩。”解其师非⾼厚而称崩意。沮训坏也,沮岸,谓河岸崩也。师旅大败,似岸崩、山崩也。绩训为功,丧其功绩,故曰败绩。诸言败绩者,皆云某师败绩,唯成十六年言“楚子、郑师败绩”者,《释例》曰:“鄢陵之战,楚师徒未大崩,楚子伤目而退,故指事而言也,言楚子⾝败,非师败也,故言楚子败绩。”僖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其君彼获,而不书败者,晋侯戎马还泞而止,为秦所获,师不大崩,故不书败也。城濮之战,传称楚左右师溃,子⽟收其卒而止,故不败。是二军败,而经书“败绩”鄢陵之战,传称子反曰“臣之卒实奔”是一军败,而杜云师未大崩。然则绩者是大崩之名,败多存少,乃称败绩;败少存多,则不称败绩也。

  得儁曰克,谓若大叔段之比,才力⾜以服众,威权⾜以自固。进不成,为外寇強敌,退复狡壮,有二君之难,而实非二君,克而胜之,则不言彼败绩,但书所克之名。○儁音俊,本或作俊。比,必利反。复,扶又反。狡壮,卯反,下测亮反。难,乃旦反。

  [疏]注“谓若”至“之名”

  ○正义曰:克训胜也。战胜其师,获得其军內之雄儁者,故云“得儁曰克”《舂秋》称“克”者,唯有叔段一事而已。既非敌国相伐,又非君之讨臣,而于战陈之例别立此名。彼传复云:“如二君,故曰克。”故具迹叔段之事以充之。凡例乃是旧典,非独为段发,故云“叔段之比”《释例》与此尽同。

  覆而败之曰取某师,覆,谓威力兼备,若罗网所掩覆,一军皆见禽制,故以取为文。

  [疏]注“覆谓”至“为文”

  ○正义曰:取谓尽取,无遗漏之意也。哀九年“宋皇瑗取郑师于雍丘”传称:“皇瑗围郑师,每⽇迁舍,垒合,郑师哭”是自知尽死,无逃逸之路也。又曰“使有能者无死”是其合军之內,死生在宋也。取状如此,而云覆而败之,知其如罗网掩覆,一军皆见禽制,故以取为文。服虔云:“覆,隐也,设伏而败之。谓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敌人不知,败之易,故曰取。”即如服言,与未陈何异?而别以为例,为之取也?荀吴败狄于大原,于越败吴于槜李,并攻其无备,出其不意,而经不言取。郑二公子败燕师于北制,郑人大败戎师,是设伏败之,而传不言取。服谓此为取何也?宋围郑师,垒合而哭,自知必败,非敌人不知,而书取何也?

  京师败曰王师败绩于某。王者无敌于天下,天下非所得与战者。然舂秋之世,据有其事,事列于经,则不得不因申其义。有时而败,则以自败为文,明天下莫之得校。○京师败,本或作京师败绩者,非。校音教。

  [疏]注“王者”至“得校”

  ○正义曰:此亦周公旧凡,杜解旧凡之意。得有王师败绩者,以周公制礼,理包盛衰,故《周礼》载大丧及王师不功之事,故旧凡例有败绩之文。杜以尊卑逆顺言之,天王不应有战败之事,遂申说凡例,故云:“无敌于天下,天下非所得与战者。然舂秋之世,据有其事。”成元年,王师败绩于茅戎,是事列于经,丘明不得不因申旧凡之义。苏氏之说,义亦如此。沈氏不解杜意,以京师败绩非周公旧凡,是孔子新意,丘明为传,不得不因申孔子新意之义。刘炫亦不达杜旨,谓杜与沈氏意同,非也。

  秋,宋大⽔。公使吊焉,曰:“天作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不为天所愍吊。对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谢辱厚命。臧文仲曰:“宋其兴乎!臧文仲,鲁大夫。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悖,盛貌。○悖,蒲忽反,一作,同。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忽,速貌。○纣,直久反。

  [疏]“禹、汤罪己,桀、纣罪人”

  ○正义曰:《汤诰》云:“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是罪己也。《泰誓》数纣之罪,云:“焚炙忠良,刳剔孕妇。”是罪人也。禹、桀之时书多亡矣,固亦应有此事。沈引《帝王世纪》云:“禹见罪人,下车泣之。”是罪己也。桀杀关龙逢,是罪人也。

  且列国有凶,称孤,礼也。列国,诸侯。无凶则常称寡人。

  [疏]注“列国”至“寡人”

  ○正义曰:列国,谓大国也。《曲礼》曰:“庶方小侯,自称曰孤。诸侯与民言,自称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郑玄云:“与臣言亦自谓寡人。”是无凶则常称寡人,有凶则称孤也。

  言惧而名礼,其庶乎!”言惧,罪己;名礼,称孤;其庶,庶几于兴。○“言惧而名礼”绝句。或以“名”绝句者,非。既而闻之曰:“公子御说之辞也。”宋庄公子。○御,鱼吕反,本或作御。说音悦。臧孙达曰:“是宜为君,有恤民之心。”

  [疏]“既而”至“之心”

  ○正义曰:谓御说明年为君之后,方始闻之,闻之时已为君,故云是人宜其为君也。传以御说有礼,故以此言实之。

  冬,齐侯来逆共姬。齐桓公也。○共音恭。

  乘丘之役,在十年。公以金仆姑南宮长万,金仆姑,矢名。南宮长万,宋大夫。○,食亦反。长,丁丈反。

  [疏]注“金仆姑,矢名”

  ○正义曰:用之人,必知是矢;其名仆姑,其义未闻。

  公右歂孙生搏之。搏,取也。不书获,万时未为卿。○歂,市专反。搏音博。

  [疏]“公右颛孙生搏之”

  ○正义曰:《檀弓》云:“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县,贲⽗御,卜国为右。”车右与此不同者,《礼记》后人所录,闻于所闻之口,其事未必实也。案传云:“公子偃先犯宋师,公从而大败之。”则本非战。《礼记》称“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御与车右皆死之”必如《记》言,则是鲁师败绩,安得称“公败宋师于乘丘?”传、《记》不同,固当《记》文妄耳。

  宋人请之,宋公靳之,戏而相愧曰靳。鲁听其得还。○靳,居觐反;服云,聇而恶之曰靳。

  [疏]注“戏而”至“得还”

  ○正义曰:服虔云“聇而恶之曰靳”传称“宋人请之”若是聇恶其人,不应为之请鲁。故杜以为“戏而相愧曰靳”郑玄注《礼记·儒行》云:“遭人名为儒,而以儒靳故相戏。”俗有靳故之语,知是戏而相愧之名也。《公羊传》以为,宋万“与闵公博,妇人皆在侧。万曰:‘甚矣!鲁侯之淑,鲁侯之美!’闵公矜此妇人,妒其言,曰:‘此虏也。鲁侯之美恶乎至?’”何休云:“恶乎至,犹何所至。”“万怒,搏闵公,绝其脰。”是其靳之事也。

  曰:“始,吾敬子。今子,鲁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万不以为戏,而以为已病,为宋万弑君传。

  【经】十有二年,舂,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无传。纪侯去国而死,叔姬归鲁。纪季自定于齐而后归之。全守节义以终妇道,故系之纪而以初嫁为文,贤之也。来归不书,非宁,且非大归。○酅音携。)

  [疏]十二年注“纪侯”至“大归”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归于酅何?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归于叔尔。”《穀梁传》曰:“其曰归何?吾女也。夫国喜得其所,故言归焉尔。”杜略取彼意为说,《释例》与此尽同,大意以其贤,愍其国亡,乃依附于叔,故书之耳。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捷,闵公,不书,葬,也。万及仇牧皆宋卿。仇牧称名,不警而遇贼,无善事可褒。○警,居领反。

  [疏]注“捷闵”至“可褒”

  ○正义曰:隐十一年《公羊传》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雠,非子也。葬,生者之事也。《舂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不系乎臣子也。”《左氏》无此义,故杜明之。不书葬,为故也。凡葬,鲁不会则不书,若使宋不葬,鲁本无可会之理,兼见此义,故言也。万及仇牧,并名见于经,知皆卿也。万不书氏者,《释例》曰:“宋万,贾氏以为未赐族。案传称南宮长万,则为已氏南宮,不得为未赐族也。推寻经文,自庄公以上诸弑君者,皆不书氏,闵公以下皆书氏,亦⾜明时史之异同,非仲尼所皆贬也。”是杜意以为史有详略,无义例也。文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传曰:“司马握节以死,故书以官。”然则有善可褒,当变文以见义,此仇牧书名,不警而遇贼,无善可褒,故不变其文。《公羊》书其“不畏彊御”故言此以异之。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奔例在宣十年。

  【传】十二年,秋,宋万弑闵公于蒙泽。(蒙泽,宋地。梁国有蒙县。)

  [疏]注“蒙泽”至“蒙县”

  ○正义曰:昭十三年,楚弑其君虔于乾谿,书地。此弑闵公于蒙泽,不书地者,《释例》曰:“先儒旁采二传,横生异例。宋之蒙泽,楚之乾谿,俱在国內。闵公之弑,则以不书蒙泽国內为义,楚弑灵王,复以地乾谿为失所,明仲尼本不以为义例,则丘明亦无异文也。”是亦言史自详略,无义例也。

  遇仇牧于门,批而杀之。手批之也。○批,普反,又蒲⽳反;《字林》云,击也,⽗节反。遇大宰督于东宮之西,又杀之。杀督不书,宋不以告。○大音泰。立子游,子游,宋公子。

  [疏]注“子游宋公子”

  ○正义曰:《世族谱》:“子游,杂人,不知何公之子。”

  群公子奔萧,公子御说奔亳。萧,宋邑,今沛国萧县,亳,宋邑,蒙县西北有亳城。○亳,步各反。南宮牛、猛获帅师围亳。牛,长万之子。猛获,其。○冬,十月,萧叔大心叔,萧大夫名。

  [疏]注“叔萧大夫名”

  ○正义曰:卿大夫采邑之长则谓之宰,公邑之长则曰大夫,此则是宋萧邑大夫也。以此年有功,宋人以萧邑别封其人为附庸。二十三年经书“萧叔朝公”附庸例称名,故杜以叔为名。

  及戴、武、宣、穆、庄之族,宋五公之子孙。以曹师伐之。杀南宮牛于师,杀子游于宋,立桓公。桓公,御说。猛获奔卫;南宮万奔陈,以乘车辇其⺟,一⽇而至。乘车,非兵车。驾人曰辇。宋去陈二百六十里,言万之多力。○“南宮万奔陈”本或作“长万”“长”衍字也,下亦然。乘,绳证反,注同。宋人请猛获于卫。卫人勿与,石祁子曰:“不可!石祁子,卫大夫。天下之恶一也,恶于宋而保于我,保之何补?得一夫而失一国,与恶而弃好,非谋也。”宋、卫本同好国。○好,呼报反,注同。卫人归之。亦请南宮万于陈,以赂。

  [疏]“于陈,以赂。”正义曰:断“以赂”为句,言用赂请于陈也。请猛获于卫,不言以赂,盖于卫无赂。

  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裹之。比及宋,手⾜皆见。宋人皆醢之,醢,⾁酱。并醢猛获,故言“皆”○“亦请南宮长万于陈以赂”绝句。饮,于鸩反。犀音西。裹音果。比,必利反。见,贤遍反。醢音海。

  【经】十有三年,舂,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北杏,齐地。○杏,户猛反。)

  夏,六月,齐人灭遂。遂国在济北蛇丘县东北。○蛇音移。

  秋,七月。

  冬,公会齐侯,盟于柯。此柯,今济北东阿,齐之阿邑。犹祝柯今为祝阿。○柯,古何反。

  【传】十三年,舂,会于北杏,以平宋。(宋有弑君之,齐桓脩霸业。)

  [疏]十三年传注“宋有”至“霸业”

  ○正义曰:桓二年“会于稷,以成宋”者,为会之意,平除宋督弑君之贼。此云“平宋”者,宋万已诛,宋新立君,其位未定,齐桓脩霸业,为会以‮定安‬之,非平除新君,故宋人听命,来列于会也。

  遂人不至。

  夏,齐人灭遂而戍之。戍,守也。

  冬,盟于柯,始及齐平也。始与齐桓通好。○好,呼报反。

  宋人背北杏之会。○背音佩。十四年经、注同。

  【经】十有四年,舂,齐人、陈人、曹人伐宋。(背北杏会故。)

  夏,单伯会伐宋。既伐宋,单伯乃至,故曰会伐宋。单伯,周大夫。

  [疏]“十四年注既伐”至“大夫”

  ○正义曰:传称“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则伐事巳成,单伯始至,故云“会伐宋”言来就宋地会之也。元年注云“单伯,天子卿也”此云“周大夫”者,大夫亦卿之总号,故两言之。

  秋,七月,荆⼊蔡。⼊例在文十五年。

  冬,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鄄,卫地,今东郡鄄城也。齐桓脩霸业,卒平宋,宋人服从,归功天子,故赴以单伯会诸侯为文。○于鄄,音绢。甄城,音绢,一音真,或音盭,又举然反;或作鄄。

  [疏]“单伯”至“于鄄”

  ○正义曰:《舂秋》因鲁史之文,鲁史自书其事,会他国者皆言已往会之,不问君之与臣,会诸侯者,皆鲁人在会字之上。若微人往会,则会上无字,直言其会,明鲁往会之微人,不合书名,书其所为之事而已,十六年“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是也。若鲁人不与,而诸侯自会,则并序诸侯,言会于某,十五年“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是也。虽霸主召会诸侯,霸主之⾝列在诸侯之上耳,不言霸主会诸侯,以其俱是王臣,不得与诸侯为主故也;若霸主之国遣大夫往会诸侯,虽政在霸国,大夫名列诸侯之下,由非诸侯之主,列位从其班爵,文十四年“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同盟于新城”是也。若王臣在会,不问尊卑,皆列诸侯之上,僖八年“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九年“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是也。此会鲁人不与,单伯宜列在诸侯之上,下言会于鄄耳。今会字乃在齐侯之上,是齐桓归功天子,故赴以单伯会诸侯为文,所以尊天子、示名义也。此会鲁自不与,鲁所与者,皆鲁人在上,史文以鲁为主耳。当会之时,以大小为序,鲁不在上也。《释例》曰:“鲁为《舂秋》主,常列诸侯上,非其实次也。子帛,卿也,依鲁大夫之比,列于莒上,故传曰‘鲁故也’。叔孙豹曰‘宋、卫,吾匹也’,又曰‘诸侯之会,寡君未尝后卫君’,是鲁在卫上也。宋既先代之后,又襄公一合诸侯,以绍齐桓之伯,宋在齐上,则鲁次宋也。”

  【传】十四年,舂,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齐崇天子,故请师。假王命以示大顺。经书人,传言诸侯者,总众国之辞。)

  [疏]注“齐”至“之辞”

  ○正义曰:齐既以诸侯伐宋,而更请师于周者,齐桓始脩霸业,方尊崇天子,故请师,假王命以示大顺耳,非虑伐不克而藉王威也。经书人,而传言诸侯,先儒以为,诸如此辈,皆是诸侯之⾝。《释例》曰:“传灭⼊例,‘卫侯毁灭邢。同姓,故名’。又云‘穀伯绥、邓侯吾离来朝。名,之也’。又云‘不书蔡、许之君,乘楚车也,谓之失位’。此皆贬诸侯之例,例不称人也。诸侯在事,传有明文,而经称人者,凡十一条,丘明不示其义。而诸儒皆据案生意,原无所出。贬诸侯而去爵称人,是为君臣同文,非正等差之谓也。又澶渊,大夫之会,传曰‘不义其人’,案经皆去名称人。至诸侯亲城缘陵,传亦曰‘不书其人’,而经总称诸侯,此大夫及诸侯经、传所以为别也。通校《舂秋》,自宣公五年以下百数十年,诸侯之咎甚多,而皆无贬称人者,益明此盖当时告命记注之异,非仲尼所以为例故也。”是言诸侯之贬,或书名,或没而不书,必不得称人,故以此经书人,传言诸侯,为总众国之辞。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救邢,于例将卑师众称师,则三国皆大夫帅也,传称诸侯救邢,亦是总众国之辞,与此同也。

  夏,单伯会之,取成于宋而还。

  郑厉公自栎侵郑,厉公以桓十五年⼊栎,遂居之。○栎音历。及大陵,获傅瑕。大陵,郑地。傅瑕,郑大夫。傅瑕曰:“苟舍我,吾请纳君。”与之盟而赦之。六月,甲子,傅瑕杀郑子及其二子,而纳厉公。郑子,庄四年称伯,会诸侯。今见杀,不称君,无谥者,微弱,臣子不以君礼成丧告诸侯。○舍音舍。郑子,子仪。初,內蛇与外蛇斗于郑南门中,內蛇死。六年而厉公⼊。

  [疏]“六年而厉公⼊”○服虔云:“蛇,北方⽔物,⽔成数六,故六年而厉公⼊。”

  公闻之,问于申繻曰:“犹有妖乎?”对曰:“人之所忌,其气焰以取之。妖由人兴也。《尚书·洛诰》:“无若火始焰焰。”未盛而进退之时,以喻人心不坚正。○蛇,市奢反。繻音须。妖,于骄反。焰以,音。诰,古报反。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人弃常,则妖兴,故有妖。”

  [疏]“犹有”至“有妖”

  ○正义曰:公闻厉公之⼊,问于申繻曰:犹有蛇妖,而厉公得⼊乎?古者由、犹二字义得通用。申繻对公曰:人之所忌,谓子仪畏惧厉公,心不坚正,其畏忌之气焰焰未盛而进退之时,以取此妖来应人也。蛇斗之事,由人兴也。若使人无衅隙焉,则妖孽不能自作。人弃其常,则妖自兴,以此故有妖。弃常,谓既不能彊,又不能弱,失常度也。

  厉公⼊,遂杀傅瑕。使谓原繁曰:“傅瑕贰,言有二心于已。○衅,许靳反。周有常刑,既伏其罪矣。纳我而无二心者,吾皆许之上大夫之事,吾原与伯⽗图之。上大夫,卿也。伯⽗谓原繁,疑原繁有二心。且寡人出,伯⽗无里言。无纳我之言。○里音里。⼊,又不念寡人,不亲附已。寡人憾焉!”对曰:“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礻石。桓公,郑始受封君也。宗礻石,宗庙中蔵主石室。言已世为宗庙守臣。○憾,户暗反。礻石音石,蔵主石函也。守,手又反。

  [疏]注“桓公”至“守臣”

  ○正义曰:桓公初封西郑,盖其畿內之国。周礼,王子⺟弟有功者,得立祖王之庙,故桓公始封为君,即命臣使典宗礻石。宗礻石者,虑有非常火灾,于庙之北壁內为石室,以蔵木主,有事则出而祭之,既祭,纳于石室。礻石字从示,神之也。

  社稷有主,而外其心,其何贰如之?苟主社稷,国內之民其谁不为臣?臣无二心,天之制也。子仪在位十四年矣,子仪,郑子也。而谋召君者,庸非二乎?庸,用也。庄公之子,犹有八人,若皆以官爵行赂劝贰而可以济事,君其若之何?臣闻命矣。”乃缢而死。○“庄公之子,犹有八人”传唯见四人:子忽、子亹、子仪并死,独厉公在。八人名字,记传无闻。缢,一赐反。○蔡哀侯为莘故,绳息妫以语楚子。莘役在十年。绳,誉也。○为莘,于伪反,下所巾反。语,鱼据反。绳,食承反;《说文》作譝。誉音馀,又如字。

  [疏]注“绳,誉也”

  ○正义曰:字书绳作譝字,从言,训为誉。

  楚子如息,以食⼊享,遂灭息,伪设享食之具。○食音嗣,注同。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未与王言。○堵敖,丁古反,下五羔反。杜云:楚人谓未成君为敖。《史记》作杜敖。楚子问之,对曰:“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灭息,遂伐蔡。以说息妫。○说音悦。秋,七月,楚⼊蔡。君子曰:“《商书》所谓‘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灭’者,其如蔡哀侯乎!”《商书·盘庚》。言恶易长而难灭。○易,以豉反,注同。燎,力召反。又力吊反。乡,许亮反。朴,普卜反。般,步丹反,本又作盘。长,丁丈反。

  “冬,会于鄄”宋服故也。

  【经】十有五年,舂,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

  夏,夫人姜氏如齐。无传。夫人,文姜,齐桓公姊妹。⽗⺟在则礼有归宁,没则使卿宁。

  [疏]注“夫人”至“宁卿”

  ○正义曰:文姜,僖公之女,故为桓公姊妹。《诗》美后妃之德,云“归宁⽗⺟”是⽗⺟在则礼有归宁。襄十二年传曰:“秦嬴归于楚。楚司马子庚聘于秦,为夫人宁,礼也。”是⽗⺟没则使卿宁,兄弟不得自归也。但不知今桓公有⺟以否,故杜不明言得失。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宋主兵,故序齐上。○郳,五兮反。郑人侵宋。

  冬,十月。

  【传】十五年,舂,复会焉,齐始霸也。(始为诸侯长。○复,扶又反。长,丁丈反。)

  秋,诸侯为宋伐郳。郳,附庸,属宋而叛,故齐桓为之伐郳。○为宋,于伪反。

  郑人间之而侵宋。○间,间厕之间,一本作闻。

  【经】十有六年,舂,王正月。

  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宋主兵也。班序上下,以国大小为次,征伐则以主兵为先,《舂秋》之常也。他皆放此。

  [疏]“十六年注宋主”至“放此”

  ○正义曰:往年齐桓始霸,未敢即尸其任,救患讨罪。今为宋伐郑,仍使宋自报怨,故宋主兵,序于齐上也。诸侯会,许男在曹滑之上,班序上下,以国大小为次,不以爵之尊卑也。隐五年,邾人、郑人伐宋,附庸在伯爵之上,是以主兵为先也。历检上下皆然,知是《舂秋》常法。《礼记·祭义》云:“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殷人贵富而尚齿,周人贵亲而尚齿。”而《舂秋》序会,不先同姓,而大国在上者,孔子脩《舂秋》,有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故也。

  秋,荆伐郑。冬,十有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书会,鲁会之。不书其人,微者也。言同盟,服异也。陈国小,每盟会皆在卫下,齐桓始霸,楚亦始彊,陈侯介于二大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客,故齐桓因而进之,遂班在卫上,终于《舂秋》。滑国都费,河南缑氏县。幽,宋地。○介音界。“为三恪”苦各反;本或作“为三恪之客”费,扶味反,又音秘。缑,古侯反,一音苦侯反。

  [疏]注“书会”至“宋地”

  ○正义曰:《公羊传》曰:“同盟者何?同也。”《穀梁传》曰:“同者,同尊周也。”杜云服异者,亦是同其、同尊周也。书同盟者,当盟之时,告神称同。《释例》曰:“盟者,假神明以要不信,故载辞或称同,以服异为言也。”是言载辞称同也。二十七年,同盟于幽,传曰:“陈、郑服也。”文十四年,同盟于新城,传曰:“从于楚者服,且谋邾也。”成五年,同盟于蟲牢,传曰:“郑服也。”七年,同盟于马陵,传曰:“寻蟲牢之盟,且莒服故也。”襄三年,同盟于泽,传曰:“晋为郑服,故合诸侯。”二十五年,同盟于重丘,传曰:“齐成故也。”昭十三年,同盟于平丘,传曰:“齐服也。”如此之类,皆是服异,故称同也。《丧服》“继⽗不同居”传曰:“尝同居,乃为异居;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舂秋》同盟亦犹是也。尝同盟而异,乃称服异;未尝同盟,则不为服异。故盟不称同也。僖二年,齐侯、宋公、江人、⻩人盟于贯,传曰:“服江、⻩也。”定四年,陈、许、顿、胡、楚之属国,皆来会于召陵,其下云:“公及诸侯盟于皋鼬。”二盟并不称同,皆为未尝同盟,非服异,故不称同也。应称同而不称同者,僖五年,首止之盟,郑伯逃归。七年,盟于甯⺟,郑伯使大子华听命于会,而不称同者,郑心未服,故传称子华请去三族,管仲曰:“君其勿许!郑必受盟。”是甯⺟之时,郑未服也。八年,盟于洮,郑伯乞盟,传称“请服也”而洮盟不称同者,郑伯始请服耳,未列于会,故不称同也。文十五年夏,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蔡。其冬,诸侯盟于扈。传称“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则是蔡新来服,不称同者,传称郤缺⼊蔡,以城下之盟而还。是则蔡巳先服,故不称同也。宣十二年,同盟于清丘,传曰:“恤病讨贰。”十七年,同盟于断道,传曰:“讨贰也。”成九年,同盟于蒲,传曰:“为归汶之田故,诸侯贰于晋。晋人惧,会于蒲,以寻马陵之盟。”十五年,同盟于戚,传曰:“讨曹成公也。”十七年,同盟于柯陵,传曰:“寻戚之盟也。”十八年,同盟于虚朾,传曰:“谋救宋也。”此六盟皆非服异,称同盟者,清丘、断道与蒲,于时诸侯巳有二心,同心讨贰,故称同盟;戚与虚朾同心疾恶,故称同盟;柯陵之盟,郑人不服,令诸侯同心伐郑,故称同盟,犹襄十八年,诸侯同心疾齐,称同围齐。自此以前,陈在卫下,今在上,知齐桓始进之。《释例·班序谱》,自隐至庄十四年四十三岁,卫与陈凡四会,卫在陈上;自庄十五年尽僖十七年三十五岁,凡八会,陈在卫上。故知是齐桓进之,遂班在卫上,终于《舂秋》也。

  邾子克卒。无传。克,仪⽗名。称子者,盖齐桓请王命以为诸侯,再同盟。

  [疏]注“克仪”至“同盟”

  ○正义曰:北杏之会,邾人在焉,今而称子,故云盖齐侯请王命以为诸侯,得为子爵见经也。隐元年,盟于蔑;桓十七年,盟于趡。是再同盟也。

  【传】十六年,夏,诸侯伐郑,宋故也。(郑侵宋故。○“宋故也”本或作“为宋故”)

  郑伯自栎⼊,在十四年。缓告于楚。秋,楚伐郑及栎,为不礼故也。郑伯治与于雍纠之者,在桓十五年。○为,于伪反。与音预。九月,杀公子阏,刖強鉏。二子,祭仲。断⾜曰刖。○公子阏,安末反。案隐十一年,郑有公孙阏,距此三十五年,不容复有公子阏。若非“阏”字误,则“子”当为“孙”刖音月,又五刮反。鉏,仕鱼反。断,丁管反。

  [疏]注“二子”至“曰刖”

  ○正义曰:《周礼·司刑》:刖罪五百。《尚书·吕刑》:剕罚之属五百。孔安国云:“刖⾜曰剕。”《释言》云:“⻊非,刖也。”李巡曰:“断⾜曰刖也。”《说文》云:“刖,绝也。”则剕、刖是断绝之名、斩⾜之罪,故云断⾜曰刖。

  公⽗定叔出奔卫。共叔段之孙。定,谥也。○⽗音甫。王音如字。共音恭。三年而复之,曰:“不可使共叔无后于郑。”使以十月⼊,曰:“良月也,就盈数焉。”数満于十。

  [疏]注“満于十”

  ○正义曰:《易·系辞》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至十而止,是数満于十也。闵元年传曰:“万,盈数也。”数至十则小盈,至万则大盈。传具载定叔事者,服虔云:“定叔之祖共叔段有伐君之罪,宜世不长,而云不可使共叔无后于郑,言其刑之偏颇。郑厉公以孽篡適,同恶相恤,故于共叔,令其后不绝,传所以恶厉公也。”

  君子谓“強鉏不能卫其⾜”言其不能早辟害。

  冬“同盟于幽”郑成也。

  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曲沃武公遂并晋国,僖王因就命为晋侯。小国,故一军。○并,如字;王,必政反。

  [疏]注“曲沃”至“一军”

  ○正义曰:桓八年传称曲沃武灭翼。其年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至是乃并之也。《晋世家》云:“曲沃武公伐晋侯缗,灭之,尽以是宝器赂献于周僖王。僖王命曲沃武公为晋君,列为诸侯,于是尽并晋地而有之。曲沃武公巳即位二十七年矣。自桓叔始封曲沃以至武公灭晋,凡六十七岁,而卒代晋为诸侯。”是僖王命之事也。周礼,小国一军。晋土地虽大,以初并晋国,故以小国之礼命之。

  初,晋武公伐夷,执夷诡诸。夷诡诸,周大夫。夷,采地名。○诡,九委反。采,七代反,后放此。蒍国请而免之。蒍国,周大夫。○蒍,于委反。既而弗报,诡诸不报施于蒍国。○施,始豉反。故子国作,谓晋人曰:“与我伐夷而取其地。”使晋取夷地,遂以晋师伐夷,杀夷诡诸。周公忌⽗出奔虢。周公忌⽗,王卿士,辟子国之难。○难,乃旦反。惠王立而复之。鲁桓十五年,经书“桓王崩”鲁庄三年,经书“葬桓王”自此以来,周有庄王,又有僖王,崩、葬皆不见于经传。王室微弱,不能复自通于诸侯,故传因周公忌⽗之事而见惠王。惠王立在此年之末。○不见,贤遍反,下同。复自,扶又反。

  [疏]注“鲁桓”至“之末”

  ○正义曰:《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云,庄王元年当鲁桓十六年,即位十五年而崩。僖王元年当鲁庄十三年,即位五年而崩。惠王元年当鲁庄十八年,即位在十八年,而此年传说惠王之立者,杜云“传因周公忌⽗之事而见惠王,立在此年之末”是杜以周公忌⽗此年出奔,至惠王立而得复,与《史记》不违。

  【经】十有七年,舂,齐人执郑詹。(齐桓始霸,郑既伐宋,又不朝齐。詹为郑执政大臣,诣齐见执,不称行人,罪之也。行人例在襄十一年。诸执大夫,皆称人以执之,大夫故。○詹,之廉反。始伯,音霸,又如字,本又作霸。)

  [疏]十七年注“齐桓”至“故”

  ○正义曰:僖七年传曰“郑有叔詹、堵叔、师叔”先言詹,是詹最贵也。且传称郑不朝也,以君不朝而詹被执,明詹是执政大臣,为不道君使朝,故执之也。若詹不至齐,则无由被执。知是诣齐见执,盖聘齐也。昭八年,楚人执陈行人⼲徵师,杀之。传曰:“罪不在行人也。”无罪乃称行人,知不称行人,罪之也。襄十一年,楚人执郑行人良霄。传曰:“书曰‘行人’,言使人也。”言使人者,言非使人之罪也。书曰者,是仲尼新意,故指以为例也。执诸侯,有称人称侯之异;执大夫者,悉皆称人以执之,为大夫故也。刘炫以此注云“诣齐见执”《释例》曰“詹本非出使”谓二者自相矛盾。今知非者,齐以郑不朝而责于郑,郑令詹请齐谢罪,齐人执之,故《释例》云元非出聘之使。《集解》云“诣齐被执”二文虽异,事实同耳。刘炫不寻此意,乃为规过,非也。

  夏,齐人歼于遂。歼,尽也。齐人戍遂,玩而无备,遂人讨而尽杀之,故时史因以自尽为文。○歼,子廉反。玩,五反。而尽,津忍反。

  [疏]注“歼尽”至“为文”正义曰:“歼,尽也”《释诂》文,舍人曰:“歼,众之尽也。”时史恶其轻敌,而以自尽为文,罪齐戍也。《释例》曰:“齐人歼于遂,郑弃其师,亦时史即事以安文,或从赴辞,故传亦不显明义例也。”

  秋,郑詹自齐逃来。无传。詹不能伏节守死以解国患,而遁逃苟免,书逃以之。○遁,徒逊反。

  [疏]注“詹不”至“之”

  ○正义曰:伏节守死以解国患,当如昭元年叔孙豹之居位待罪也。逃,若匹夫逃窜,故云“书逃以之”郑詹自齐逃来,过鲁而后归郑,故书之。

  冬,多麋。无传。麋多则害五稼,故以灾书。○麋,亡悲反。

  [疏]注“麋多”至“灾书”

  ○正义曰:麋是泽兽,鲁所常有,是年暴多,多则害五稼,故言多,以灾书也。

  【传】“十七年,舂,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

  夏,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歼焉。飨,酒食也。四族,遂之彊宗。齐灭遂,戍之,在十三年。○颌,乌纳反。又苦答反。娄,力侯反。飨,本作享。

  【经】十有八年,舂,王三月,⽇有食之。(无传。不书⽇,官失之。)

  [疏]十八年注“不书⽇,官失之”

  ○正义曰:经亦无朔字,当云不书朔与⽇,注不言朔,脫也。

  夏,公追戎于济西。戎来侵鲁,公逐之于济⽔之西。

  秋,有<或虫}。<或虫},短狐也。盖以含沙人为灾。○<或虫},本又作蜮,音或;《本草》谓之工。短弧,本又作断,同,丁管反。弧又作狐,音胡。人,食亦反。

  [疏]注“蜮短”至“为灾”

  ○正义曰:《穀梁传》曰:“<或虫},人者也。”《洪范五行传》曰:“<或虫}如鳖,三⾜,生于南越。南越妇人多,故其地多<或虫},女惑之气所生也。”陆机《⽑诗义疏》云:“<或虫},短狐也,一名景,如鳖,三⾜,在江淮⽔中,人在岸上,景见⽔中,投人景则杀之,故曰景,或谓含沙人,⼊⽪肌,其创如疥。”服虔云:“遍⾝濩濩,或或故为灾。”沈氏云:“此有<或虫},传重发例者,以螟螽与蜚同是害禾稼,此<或虫}则害人,故传特发之。”

  冬,十月。

  【传】十八年,舂,虢公、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王之觐群后,始则行飨礼,先置醴酒,示不忘古。饮宴则命以币物。宥,助也,所以助敬之意,言备设。○醴,音礼。宥音又。)

  [疏]注“王之”至“备设”

  ○正义曰:“王飨醴,命之宥”者,王为之设飨礼,置醴酒,命之以币物,所以助也。“宥,助”《释诂》文。《周礼·掌客》,王待诸侯之礼,上公三飨三食三燕,侯伯三飨再食再燕,子男壹飨壹食壹燕。三礼先言飨,是王之觐群后,始则行飨礼也。《酒正》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醍齐,五曰沈齐。郑注云:“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醴犹体也,成而汁滓相将,如今恬酒矣。盎犹翁也,成而翁翁然,葱⽩⾊。缇者,成而红⾚。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清矣。自醴以上尢浊。”然则以其尢浊,故先置之,示不忘古也。知者,《礼运》云“燔黍捭豚”下即云“以燔以炙,以为醴酪”是醴酒在先而有,故曰先置醴酒,云不忘古也。《诗·序》曰:“《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聘礼》云:“若不亲食,使大夫朝服致之,以侑币致飨以酬币,亦如之。”是飨礼有酬币也。礼,主人酌酒于宾曰“献”宾答主人曰“酢”主人又酌以酬宾曰“酬”谓之酬币,盖于酬酒之时赐之币也,所赐之物,即下“⽟”、“马”是也。传称飨醴、命宥,言其备设盛礼也。此注命之宥者,命在下以币物宥助。僖二十八年“命晋侯宥”注云:“命晋侯助以束帛,以将厚意。”皆命,不同者,以彼有命晋侯之事故也。

  皆赐⽟五瑴,马三匹。非礼也。双⽟为瑴。○瑴音角,字又作钰。

  [疏]注“双⽟为瑴”

  ○正义曰:《苍颉篇》“瑴”作“钰”双⽟为瑴,故字从两⽟。

  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侯而与公同赐,是借人礼。○借,子夜反。

  [疏]注“侯而”至“人礼”

  ○正义曰:虢君不知何爵,称公,谓为三公也。《周礼》,王之三公八命,侯伯七命,是其名位不同也,其礼各以命数为节,是礼亦异数也。今侯而与公同赐,是借人礼也。假、借同义,取者假为上声,借为⼊声;与者假、借皆为去声。

  虢公、晋侯、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陈妫归于京师,虢、晋朝王,郑伯又以齐执其卿,故求王为援,皆在周,倡义为王定昏。陈人敬从。得同姓宗国之礼,故传详其事。不书,不告。○为王,于伪反。实惠后,陈妫后号惠后,宠爱少子,周室,事在僖二十四年,故传于此并正其后称。

  夏,公追戎于济西。不言其来,讳之也。戎来侵鲁,鲁人不知,去乃追之,故讳不言其来。

  [疏]注“戎来”至“其来”

  ○正义曰:传例,有钟鼓曰伐,无曰侵。戎之来也,鲁人不知,宜无钟鼓,故故以侵言之。《释例》曰:“戎之⼊鲁,鲁人不知,去而远追,又无其获。边竟不备,候不在疆,所以为讳。讳此君之阙,亦所以示戒将来之君也。”

  秋,有蜮,为灾也。

  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权,国名,南郡当县东南有权城。斗缗。楚大夫。○缗,亡巾反。

  [疏]“斗缗尹之”

  ○正义曰:尹训正也。楚官多以尹为名,此灭权为邑,使缗为长,故曰尹也。

  以叛,围而杀之。缗以权叛。○以叛,绝句;本或作畔,俗字也。迁权于那处,那处,楚地,南郡编县东南有那口城。○那处,那又作再阝,同,乃多反;下昌吕反,又昌虑反。编,必绵反,一音步典反。使阎敖尹之。阎敖,楚大夫。及文王即位,与巴人伐申而惊其师。惊巴师。巴人叛楚而伐那处,取之,遂门于楚。攻楚城门。阎敖游涌而逸。涌⽔在南郡华容县。阎敖既不能守城,又游涌⽔而走。○涌音勇,⽔名。楚子杀之。其族为。冬,巴人因之以伐楚。

  【经】十有九年,舂,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无传。公子结,鲁大夫。《公羊》、《穀梁》皆以为鲁女媵陈侯之妇,其称陈人之妇,未⼊国,略言也。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家国‬者,则专之可也。结在鄄闻齐、宋有会,权事之宜,去其本职,遂与二君为盟,故备书之。本非鲁公意,而又失媵陈之好,故冬各来伐。○媵,以证反,又绳证反,送也。竟音境。好,呼报反。

  [疏]“十九年注公子”至“来伐”

  ○正义曰:《公羊传》曰:“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媵不书,此何以书?为其有遂事书。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家国‬者,则专之可也。”《穀梁》文虽不明,其意亦为鲁女。左氏无传,取彼为说,故云《公羊》、《穀梁》皆以为鲁女媵陈侯之妇。《穀梁传》曰:“其曰陈人之妇,略之也。”以未⼊国,略而不言陈侯夫人。成九年,伯姬归于宋,晋、卫、齐三国来媵,然则为人媵者,皆送至嫁女之国,使之从適而行。此鄄是卫之东地,盖陈取卫女为妇,鲁使公子结送媵向卫,至鄄,闻齐、宋为会,将谋伐鲁,故权事之宜,去其本职,不复送女至卫,遂与二君会盟,故备书之也。送女至鄄,停女会盟,鄄是盟处,故言于鄄,非本期送女使至鄄也。既盟之后,遂不复送女。其盟本非公意,又失媵陈之好,故至冬而三国来伐。结之此盟,于鲁无益,故无嘉善之文。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四⽇之间,不容反报,亦是专命而盟,患难俱解,故再称名氏,珍而贵之。与此异也。宣十二年,宋华椒承群伪之言以误其国,宋人被伐而贬华椒。今三国伐鲁,不贬公子结者,结之为盟,本安社稷、利‮家国‬,与华椒事异,故不贬。

  夫人姜氏如莒。无传。非⽗⺟国而往,书奷。

  [疏]注“非⽗”至“书奷”

  ○正义曰:此既无传,不知何为如莒。妇人不以礼出,为奷,故曰书奷。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无传。幽之盟鲁使微者会,鄄之盟又使媵臣行,所以受敌。鄙,边邑。

  【传】十九年,舂,楚子御之,大败于津。(御巴人,为巴人所败。津,楚地,或曰江陵县有津乡。)还,鬻拳弗纳。遂伐⻩,(鬻拳,楚大阍。⻩,嬴姓国,今弋县。○鬻音育。拳,求圆反。阍音昏,守门人也。嬴音盈,姓也,字从女。)

  [疏]注“⻩嬴姓”

  ○正义曰:《世本》文。

  败⻩师于踖陵。踖陵,⻩地。○踖,在亦反,一音七略反。还,及湫,有疾。南郡鄀县东南有湫城。○湫,子小反。鄀音若。夏,六月,庚申,卒。鬻拳葬诸夕室,夕室,地名。○夕,朝夕之夕。亦‮杀自‬也,而葬于绖皇。绖皇,冢前阙。生守门,故死不失职。○绖,田结反。绖皇,阙也。

  [疏]注“绖皇”至“失职”

  ○正义曰:鬻拳‮杀自‬以殉,当是近墓之地。宣十四年传称楚子闻宋杀申丹,投袂而起,屦及于窒皇,剑及于寝门之外。则窒皇近于门外,当是寝门阙也。知此绖皇亦是冢前阙也。且此人生为大阍,职掌守门,明此亦是守门,示死不失职也。馀书无绖皇之名,盖唯楚有此号也。

  初,鬻拳強谏楚子,楚子弗从,临之以兵,惧而从之。鬻拳曰:“吾惧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楚人以为大阍,谓之大伯,若今城门校尉官。○強,其丈反。大伯音泰。校,户教反,字从木。

  [疏]“以为大阍,谓之大伯”

  ○正义曰:《周礼·天官》“阍人掌守主宮之中门之噤”郑玄云:“阍人,司错晨以启闭者,刑人墨者使守门。”《秋官·掌戮》“墨者使守门,刖者使守囿”则阍不使刖,而鬻奉得为阍者,《周礼·地官》之属有司门,下大夫二人,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郑玄云:“若今城门校尉,主王城十二门。”此注亦云“若今城门校尉官”然则鬻拳本是大臣,楚人以其贤而使典此职,非为刑而役之。其为大阍者,当如《地官》之司门,非《天官》之阍人,亦主晨昏开闭,通以阍为名焉。谓之大伯,伯,长也,为门官之长也。

  使其后掌之。使其子孙常主此官。君子曰:“鬻拳可谓爱君矣,谏以自纳于刑,刑犹不忘纳君于善。”言爱君,明非臣法也。楚能尽其忠爱,所以兴。

  [疏]注“言爱君,明非臣法也”

  ○正义曰:何休《膏肓》云:人臣谏君,非有死亡之急,而以兵临君,开絪弑之路,左氏以为爱君。于义左氏为短。故注言此以释何休之难。

  初,王姚嬖于庄王,生子颓。王姚,庄王之妾也,姚姓也。○姚,羊消反。嬖,必计反。颓,徒回也。子颓有宠,蒍国为之师。及惠王即位,周惠王,庄王孙。取蒍国之圃以为囿。圃,园也。囿,苑也。○圃,必古反,又音布。囿音又。徐,于自反。苑,于阮反。

  [疏]注“圃,园也;囿,苑也”

  ○正义曰:《冢宰职》云:“园圃毓草木。”郑玄云:“树果蓏曰圃,园其樊也。”《诗》云“折柳樊圃”成十八年“筑鹿囿”然则圃以蕃为之,所以树果蓏;囿则筑墙为之,所以养禽兽。二者相类,故取圃为囿。

  边伯之宮近于王宮,王取之。边伯,周大夫。○近,附近之近。王夺子禽、祝跪与詹⽗田,三子,周大夫。○跪,求委反。而收膳夫之秩,膳夫,石速也。秩,禄也。○收,式周反。故蒍国、边伯、石速、詹⽗、子禽、祝跪作,因苏氏。苏氏,周大夫,桓王夺其十二邑以与郑,自此以来遂不和。

  秋,五大夫奉子颓以伐王,石速,士也,故不在五大夫数。不克,出奔温。温,苏氏邑。苏子奉子颓以奔卫。卫师、燕师伐周。燕,南燕。

  冬,立子颓。

  【经】二十年,舂,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无传。)

  夏,齐大灾。无传。来告以大,故书。天火曰灾,例在宣十六年。

  [疏]二十年注“来告”至“六年”

  ○正义曰:襄九年、三十年宋灾,昭九年陈灾,十八年宋、卫、陈、郑灾,皆不言大,知此来告以大,故书大也。

  秋,七月。

  冬,齐人伐戎。无传。

  【传】二十年,舂,郑伯和王室,不克。(克,能也。)执燕仲⽗。(燕仲⽗,南燕伯,为伐周故。○为伐,于伪反,下文同。)

  [疏]注“燕仲⽗南燕伯”

  ○正义曰:《谱》亦云南燕伯爵,不知所出。服虔亦云南燕伯爵。

  夏,郑伯遂以王归,王处于栎。秋,王及郑伯⼊于邬。邬,王所取郑邑。○邬,乌苦反。遂⼊成周,取其宝器而还。冬,王子颓享五大夫乐及徧舞。皆舞六代之乐。○徧音遍。

  [疏]注“皆舞六代之乐”

  ○正义曰:言乐及徧舞,则乐之所有,舞悉周徧,故知皆舞六代之乐也。《周礼》大司乐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郑玄云,此周所存六代之乐也。传记所说《云门》、《大卷》,⻩帝也;《大咸》,尧也;《大韶》,舜也;《大夏》,禹也;《大濩》,汤也;《大武》,周武王也。是为六代。奏⻩锺,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奏大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奏姑洗,歌南吕,舞《大磬》,以祀四望;奏蕤宾,歌林钟,舞《大夏》,以祭山川;奏夷则,歌中吕,舞《大濩》,以享先妣;奏无,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

  郑伯闻之,见虢叔,叔,虢公字。曰:“寡人闻之:哀乐失时,殃咎必至。今王子颓歌舞不倦,乐祸也。夫司寇行戮,司寇,刑官。○乐音洛。殃咎,上于度反,下巨九反。君为之不举,去盛馔。○去,起吕反。馔,仕眷反。

  [疏]注“去盛馔”

  ○正义曰:《周礼·膳夫职》曰:“王⽇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灾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郑玄云:“杀牲盛馔曰举。”襄二十六年传曰:“古之治民者,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彻乐。”是不举者,贬膳食,彻声乐也。

  而况敢乐祸乎?奷王之位,祸孰大焉?临祸忘忧,忧必及之。盍纳王乎?”虢公曰:“寡人之愿也。”○奷音⼲。盍,胡猎反,何不也。

  【经】二十有一年,舂,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十六年,与鲁大夫盟于幽。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无传。薨寝祔姑,赴于诸侯,故具小君礼书之。○祔音附。

  [疏]二十一年注“薨寝”至“书之”正义曰:经无所阙,礼具可知,杜为此注者,以先儒之说使庄公绝⺟子之亲,故于此明之,知⺟子不绝。下葬注亦然。

  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无传。八月葬,缓慢也。

  【传】二十一年,舂,胥命于弭。夏,同伐王城。(郑、虢相命,弭,郑地。○弭,面尔反。)郑伯将王自圉门⼊,虢叔自北门⼊,杀王子颓及五大夫。郑伯享王于阙西辟,乐备。(阙,象魏也。乐备,备六代之乐。○圉,鱼吕反。辟,蒲历反。)

  [疏]注“阙象魏也”

  ○正义曰:定二年,雉门及两观灾,注云:“两观,阙也。”《礼运》云:“昔者仲尼与于蜡宾,事毕,出游于观之上。”郑玄云:“观,阙也。”《释宮》云:“观,谓之阙。”郭璞云:“宮门双阙。”《周礼·大宰》“正月之吉,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郑玄云:“象魏,阙也。”哀三年鲁灾,传称季桓子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蔵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由此言之,则观阙、象魏,其事一也。刘熙《释名》云:“阙,在门两旁,‮央中‬阙然,为道也。”然则其上县法象,其状巍巍然⾼大谓之象魏,使人观之,谓之观也。阙西辟者,辟是旁侧之语也。服虔云:“西辟,西偏也。”当谓两观之內道之西也。

  王与之武公之略,自虎牢以东。略,界也。郑武公傅平王,平王赐之自虎牢以东,后失其地,故惠王今复与之。虎牢,河南成皋县。○复,扶又反。

  [疏]注“略界”至“皋县”

  ○正义曰:《孟子》云:“仁政必自经界始。”昭七年传曰:“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封略之內,何非君土。”《孟子》经界即传之经略。且云“封略之內”封是竟,则知略是界也。武公,东郑之始封君也。言武公之略,则是武公旧竟,若其由来不失,不须今⽇复与,故知后失其地,惠王今复与之。隐十一年,王取邬、刘、蒍、邘之田于郑,盖桓王之世失之也。

  原伯曰:“郑伯效尤,其亦将有咎!”原伯,原庄公也。言效子颓舞徧乐。○效,户教反。徧音遍。五月,郑厉公卒。王巡虢守。巡守于虢国也。天子省方,谓之巡守。○守音狩,本或作狩,后放此,注同。

  [疏]注“巡守”至“巡守”

  ○正义曰:《孟子》云:“诸侯朝天子曰述职,天子適诸侯曰巡守”守者,守也。言诸侯为天子守土,天子时巡行之。《易》称“后不省方”故云“天子省方,谓之巡守”

  虢公为王宮于玤,玤,虢地。○玤,蒲顶反。王与之酒泉。酒泉,周邑。郑伯之享王也,王以后之鞶鉴予之。后,王后也。鞶,带而以鉴为饰也。今西方羌胡犹然,古之遗服。○鞶,步⼲反,又蒲官反,绅带也。鉴,工暂反,镜也。

  [疏]注“后王”至“遗服”

  ○正义曰:鞶是带也,鉴是镜也,此与定六年传皆鞶鉴双言,则鞶鉴一物,故知以镜饰带,举今羌胡之服以明之。

  虢公请器,王予之爵。爵,饮酒器。郑伯由是始恶于王。为僖二十四年郑执王使张本。○恶,乌路反,又如字。使,所吏反。

  [疏]“虢公”至“于王”

  ○正义曰:郑伯谓厉公子文公也。服虔云:鞶鉴,王后妇人之物,非所以赐有功。爵,饮酒器,⽟爵也,一升曰爵。爵,人之所贵者,言郑伯以其⽗得赐,不如虢公,为是始恶于王,积而成怨,僖二十四年,遂执王使,此为彼张本。

  冬,王归自虢。传言王之偏也。

  【经】二十二年,舂,王正月,肆大眚。(无传。赦有罪也。《易》称“赦过宥罪”《书》称“眚灾肆赦”传称“肆眚围郑”皆放赦罪人,涤众故,以新其心。有时而用之,非制所常,故书。○眚,所景反。,本又作。涤,徒历反。)

  [疏]二十二年注“赦有”至“故书”

  ○正义曰:“肆大眚”者,肆,缓也;眚,过也。缓纵大过,是赦有罪也。大罪犹赦,则小罪亦赦之,犹今赦书大辟罪以下悉皆原免也。《易·解卦·象》云:“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解卦坎下震上,震为雷,坎为雨,雷动雨下,而万物解散,故君子以此卦象,而放赦有过、宽宥罪人也。《书》称“眚灾肆赦”《舜典》文。孔安国云:“眚,过。灾,害。肆,缓也。过而有害,当缓赦之。”“肆眚围郑”襄九年传文也。此诸言肆眚者,皆是放赦罪人,涤众故,除其瑕秽,以新其心也。必其国有大患,非赦不解,或上有嘉庆,须布大恩,如是乃行此事。故《释例》曰:“天有四时,得以成岁。雷霆以振之,霜雪以齐之,舂以暖之,‮雨云‬以润之,然后能相育也。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物不可终‘否’,故受之以‘同人’。同人者,与人同也。解天下之至结,成天下之亹亹,肆大眚之谓也。尧曰:‘咨!尔舜!有罪不敢赦。’所以须待⾰命,有时而用之,非制所常,故书之也。”杜唯言有时用之,亦不知此时何以须赦。《穀梁传》曰:“肆大眚,为嫌天子之葬也”其意言文姜有罪,不合以礼而葬。若不赦,不复书葬,嫌天子许之,明须赦而后得葬,故为赦也。贾逵以文姜为有罪,故赦而后葬,以说臣子也。鲁大赦国中罪过,令文姜之过因是得除,以葬文姜。杜不明说,要文姜出奔之⽇,尚称夫人,夫人之名,未尝有贬,何须以赦除之?此赦必不为文姜。但夫人以去年七月薨,十一月则当合葬,乃至此年正‮经月‬七月始葬,如此迟缓,必是‮家国‬有事,须赦解之,但不知其所由耳。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无传。反哭成丧,故称小君。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宣公太子也。陈人恶其杀太子之名,故不称君⽗以国讨公子告。○御音御,本亦作御。恶,乌路反。

  [疏]注“宣公”至“子告”

  ○正义曰:传言大子,必是大子也。僖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称君、称世子,此不然者,《释例》曰:“古者讨杀其大夫,各以罪状宣告诸侯,所以惩不义,重刑戮也。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卫杀孔达,传载其辞,辞虽有临时之状,其告则常也。”然则杀大夫、公子,当以罪状告人。此传不说御寇之罪,则陈人不以罪告;而经书公子,是恶杀大子之名,故不称君⽗,以国讨公子告。

  夏,五月。

  [疏]“夏五月”

  ○正义曰:《释例》曰:“年之四时,虽或无事,必空书首月,以纪时变,以明历数。庄公独称‘夏五月’,及经四时有不具者,丘明无文,皆阙缪也。”

  秋,七月,丙申,及齐⾼傒盟于防。无传。⾼傒,齐之贵卿,而与鲁之微者盟,齐桓谦接诸侯,以崇霸业。

  冬,公如齐纳币。无传。公不使卿而亲纳币,非礼也。⺟丧未再期而图昏,二传不见所讥,左氏又无传,失礼明故。○见,贤遍反,又如字。

  [疏]注“公不”至“明故”

  ○正义曰:《释例》曰:“宋公使华元来聘,聘不应使卿,故传但言聘共姬也;使公孙寿来纳币,纳币应使卿,故传明言其得礼也。”是纳币当使卿,公不使卿,亲纳币,非礼也。

  【传】二十二年,舂,陈人杀其大子御寇,(传称太子,以实言。)陈公子完与颛孙奔齐。(公子完,颛孙,皆御寇之。○颛音专。)颛孙自齐来奔。(不书,非卿。)齐侯使敬仲为卿,(敬仲,陈公子完。)辞曰:“羁旅之臣,(羁,寄也。旅,客也。)幸若获宥,及于宽政,(宥,赦也。)赦其不闲于教训,而免于罪戾,弛于负担,(弛,去离也。○弛,失氏反。担,丁暂反。离,力智反。)君之惠也,所获多矣。敢辱⾼位,以速官谤?(敢,不敢也。○谤,布浪反。)请以死告。(以死自誓。)《诗》云:‘翘翘车乘,招我以弓,岂不往?畏我友朋。’”(逸《诗》也。翘翘,远貌。古者聘士以弓,言虽贪显命,惧为朋友所讥责。○翘,祁尧反。乘,绳证反。)使为工正。(掌百工之官。)饮桓公酒,乐。(齐桓贤之,故就其家会,据主人之辞。故言饮桓公酒。○饮,于鸩反,注同。乐音洛,下注同。)

  [疏]注“齐桓”至“公酒”

  ○正义曰:舂秋之世,设享礼以召君者,皆大臣擅宠,如卫公叔文子、宋桓魋之徒始为之耳,为之非礼法也。敬仲,羁旅之臣,且知礼者也,必不召公临己,知是桓公贤之,自就其家会也。据敬仲为主人辞,故言饮公酒耳。

  公曰:“以火继之。”辞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

  [疏]“臣卜”至“不敢”

  ○正义曰:服虔云:“臣将享君,必卜之,示戒慎也。”此桓公自就其家,非敬仲发心请享,不得言将享必卜也。盖桓公告其往⽇,乃卜之耳。言未卜其夜者,《诗》云:“厌厌夜饮,在宗载考。”郑玄云:考,成也。夜饮之礼,在宗室同姓则成,于庶姓让之则止,引此敬仲之事,云此之谓不成。是言敬仲非齐同姓,故不敢也。

  君子曰:“酒以成礼,不继以,义也;夜饮为乐。以君成礼,弗纳于,仁也”初,懿氏卜敬仲。懿氏,陈大夫。⻳曰卜。○,七计反。

  [疏]注“⻳曰卜”

  ○正义曰:《曲礼》文也。《周礼》:“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郑玄云:“兆者,灼⻳发于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瓦、原之亹鏬,是用名之焉。原,原田也。颂,谓繇也,每体十繇。”然则卜人所占之语,古人谓之为繇,其辞视兆而作,出于临时之占,或是旧辞,或是新造,犹如筮者引《周易》,或别造辞,卜之繇辞,未必皆在其颂千有二百之中也。此传“凤凰于飞”下尽“莫之与京”;襄十年传称卫卜御寇,姜氏问繇,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丧其雄”;哀九年传称晋赵鞅卜救郑,遇⽔適火,史⻳曰“是谓沈,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三者皆是繇辞,其辞也韵,则繇辞法当韵也。郭璞撰自所卜事,谓之“辞林”其辞皆韵,习于古也。

  其占之,曰:“吉!懿氏。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锵锵。雄曰凤,雌曰皇。雄雌俱飞,相和而鸣锵锵然,犹敬仲夫相随適齐,有声誉。○和,如字,又户卧反,注同。锵,七羊反,本又作将将。

  [疏]注“雄曰”至“声誉”

  ○正义曰:《释鸟》云:“鶠、凤,其雌皇。”郭璞云:“瑞应鸟。”《说文》云:“凤,神鸟也。天老曰:凤之象也,鸿前麟后,蛇颈鱼尾,鹳颡鸳思,龙文⻳背,燕颔喙,五⾊备举,出于东方君子之国,翱翔四海之外,过昆仑,饮砥柱,濯羽弱⽔,莫宿丹⽳,见则天下大安宁。从鸟,凡声。凤飞则群鸟从之以万数,故古文凤作朋字。”《山海经》云:“丹⽳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鹤,五采而文,名曰凤皇;首文曰德,翼文曰顺,背文曰义,膺文曰仁,腹文曰信。是鸟也,饮食则自歌自舞。”是说凤皇之状也。凤皇雄雌俱飞,喻敬仲夫相随。锵锵,鸣之声,故以喻有声誉也。

  有妫之后,将育于姜。妫,陈姓。姜,齐姓。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京,大也。○并于,本或作“并为”误。

  [疏]“五世”至“与京”

  ○正义曰:五世其昌,言其始昌盛也。并于正卿,位与卿并得为上大夫也。莫之与京,谓无与之比大,言其位最⾼也。五世、八世当是卜兆之间有其象。传言其占之辞,不言其知之意,固非后学所得详之。

  陈厉公,蔡出也,姊妹之子曰出。

  [疏]注“姊妹之子曰出”

  ○正义曰:《释亲》云:“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言姊妹出嫁而生子也。

  故蔡人杀五⽗而立之。五⽗,陈佗也。杀陈佗在桓六年。○佗,大多反。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周大史也。○少,诗照反。见,如字,又贤遍反。大音泰。

  [疏]注“周大史也”

  ○正义曰:直言周史,知是大史者,《周礼》大史掌书,昭二年传称韩宣子观书于大史氏,此以《周易》见陈侯,故知是大史也。以《周易》见者,自以知《周易》见陈侯,言己明《易》能筮,故陈侯使之筮也。

  陈侯使筮之,蓍曰筮。○筮,上制反。蓍音尸。

  [疏]注“蓍曰筮”

  ○正义曰:《曲礼》文也。其揲蓍求卦之法,则《易·系辞》具焉。

  遇观坤下巽上,观。○观,古反,注皆同。之否。坤下乾上,否。观‮四六‬爻变而为否。○否,备矣反,注皆同。

  [疏]“遇观之否”正义曰:此注坤下巽上观,坤下乾上否及‮四六‬爻变,诸如此辈,皆据《周易》之文知之。刘炫《规过》云:“观之否者,为观卦之否爻;屯之比者,屯卦之比爻,皆不取后卦之义。”今删定以为不然。何者?以闵元年毕万筮仕,遇屯之比,云“屯固比⼊”僖十五年,晋献公筮嫁伯姬,得归妹之睽,云“士刲羊,亦无衁”归妹上六爻辞;又云“归妹、睽孤,寇张之弧”睽之上九爻辞;又云“归妹之睽,犹无相也”昭五年明夷之谦,云“明夷于飞”“垂其翼”又云“谦不⾜,飞不翔”此之等类,皆取前后二卦以占吉凶,今人之筮亦皆如此。故贾、服及杜并皆同焉。刘炫苟异前儒,好为别见,以规杜氏,非也。沈云:遇者,不期而会之名。筮者所得卦之吉凶,非有宿契,逢遇而已,故谓之遇。刘炫云:‮体下‬坤,坤为地为众,上体巽,巽为风为木,互体有艮,艮为门阙,地上有木而为门阙,宮室之象,宮室而可风化,使天下之观焉,故谓之观也。‮体下‬坤,坤为地,上体乾,乾为天,天不下降,地不上腾,天地不通其气,上下否塞,故谓之否也。

  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周易》观卦‮四六‬爻辞。《易》之为书,六爻皆有变象,又有互体,圣人随其义而论之。○爻,户反。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在其子孙。

  [疏]“是谓”至“子孙”

  ○正义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二句,《周易》文也。此先云:“不在此,其在异国”后云“非此其⾝,在其子孙”所以在下覆结,先云“其在后乎”后云“在异国”者“其在异国”之下,更演说异国是大岳姜姓,其言稍多,且须以结末,故进“其在后乎”于上,先解之也。“庭实旅百”以下,方解“利用宾于王”则上句“故曰观国”之下,未须宾王之句,而再言“利用宾于王”者,盖以“观国之光”即是朝王之事,直言观光,以文不⾜,故连言宾王,但未解宾王之义,故于下更重解之。传称引《诗》断章,则引《易》论事,《易》未必如本。此言“观国之光”谓所为筮者观他人有国之光荣也,此有国之人,利用为宾客于王朝也,其意言见其子孙有国,作宾于王家耳,非其⾝也。“代陈有国”言代陈正適子孙,有其‮家国‬,陈灭此兴,是代之也。

  ○注“此周”至“论之”

  ○正义曰:《易》之为书,揲蓍求爻,重爻为卦,爻有七、八、九、六。其七、八者,六爻并皆不变,卦下总为之辞,名之曰“彖”《彖》者,才也,总论一卦之才德,若乾“元亨利贞”之类皆是也。其九、六者,当爻有变,每爻别为其辞,名之曰“象”象者,像也,指言一爻所象,若乾“初九,潜龙勿用”之类皆是也。不变者聚而为彖,其变者散而为象。计每于一卦,当书两体,但以此爻既同,唯变否有异,且每爻异辞,不可爻作二画,从上可知,故不画二也。传之筮者指取《易》义,不为论卦,丘明不画卦也。诸为注者皆言上体‮体下‬,若其画卦示人,则当不烦此注,注亦不画卦也。今书有画卦者,当是后之学者,自恐不识,私画以备忘,遂传之耳。每爻各有象辞,是六爻皆有变象。二至四,三至五,两体互,各成一卦,先儒谓之互体,圣人随其义而论之,或取爻象或取骏体,言其取义为常也。

  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

  [疏]“光远”至“耀者也”正义曰:《易》称“观国之光”故解其光义,言光在此处,远照于他物,从他物之上而有明耀者也。谓光能远照,于他物有明,故下云“照之以天光”是也。

  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巽变为乾,故曰风为天。自二至四,有艮象。艮为山。○乾,其然反。

  [疏]“于土上山也”

  ○正义曰:‮四六‬之爻位在坤上,坤为土地,山是地之⾼者,居于土上,是为土上山也。又巽变为坤,‮四六‬变为九四,从二至四,互体有艮之象,艮为山,故言山也。

  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山则材之所生。上有乾,下有坤,故言居土上,照之以天光。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四为诸侯,变而之乾,有国朝王之象。

  [疏]“有山”至“于王”

  ○正义曰:山则材之所生,此人有山之材,言其必大富也。上天以明临下,照之以天光,言天子临照之也。于是乎又居于土上,既富矣,而彼天照又复居有土地,是为国君之象也。《易》位四为诸侯,变而为乾,乾为天子,是有国朝王之象,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庭实旅百,奉之以⽟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艮为门庭,乾为金⽟,坤为布帛。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旅,陈也。百,言物备。○挚音至,本又作贽,同。

  [疏]“庭实”至“于王”

  ○正义曰:《觐礼》,侯氏执圭见王,王受圭,礼成乃出。又⼊行享礼,献国之所有。此说行享礼也。旅,陈也。庭之所实,陈有百品,言物备也。“奉之以⽟帛”谓执⽟帛而致享礼。彼天之照,有地之材,天子赐之土田,国君献国所有,天地之美备具焉,朝王之仪毕⾜矣,故曰“利用宾于王”

  ○注“艮为”至“物备”

  ○正义曰:《易·说卦》:艮为门阙,乾为金⽟,坤为布帛。杜以门內有庭,传言庭实,故改言艮为门庭耳。杜言“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者,谓陈之以行享礼也。《觐礼》,侯氏既见王,乃云:“四享皆束帛加璧,庭实唯国所有。”郑玄云:“四当为三,《大行人职》曰,诸侯庙中将币,皆三享,其礼差又无取于四也。初享或用马,或用虎豹之⽪;其次享三牲鱼腊,笾⾖之实,⻳也,金也,丹、漆、丝、纊、竹、箭也,其馀无常货,此物非一国所能有,唯国所有分为三享,皆以璧帛致之。”《礼器》云:“大飨其王事与。三牲鱼腊,四海九州之美味也;笾⾖之荐,四时之和气也;內金,示和也;束帛加璧,尊德也;⻳为前列,先知也;金次之,见情也;丹、漆、丝、纊、竹、箭,与众共财也。其馀无常货,各以其国之所有,则致远物也。”《郊特牲》曰:“旅币无方,所以别土地之宜,而节远迩之期也;⻳为前列,先知也;以锺次之,以和居参之也。虎豹之⽪,示服猛也;束帛加璧,往德也。”郑玄《觐礼》之注所言出于彼也。杜言“贽币”即郑所谓“璧帛”也,此“奉之以⽟帛”执以致庭实耳。其⽟帛不⼊王也,《觐礼》侯氏致享,执⽟致命,王抚之而已,不受之也。又曰侯氏降授宰币,是庭实之币皆庭受之,唯马受之于门外耳。“旅,陈”《释诂》文也。百者,言其物备也。

  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因观文以博占,故言犹有观,非在已之言,故知在子孙。○观,古反。

  [疏]注“因观”至“子孙”

  ○正义曰:以卦名观,故因观文以博占也。观者,视他之辞。此宾王之事,若所为筮者⾝自当有,则不应观他。此卦犹有观焉,观非在已之言,其人观他有之,故知在其子孙也。

  风行而著于土,

  [疏]“风行而著于土”

  ○正义曰:服虔云:巽在坤上,故为著土也。一曰巽为风,复为木,风吹木实落去,更生他土而长育,是为在异国。

  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姜姓之先为尧四岳。○著,直略反。大岳,音泰,下音岳。

  [疏]注“姜姓”至“四岳”

  ○正义曰:《周语》称尧命禹治⽔“共之从孙四岳佐之,胙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贾逵云:“共,共工也。从孙,同姓未嗣之孙。四岳官名大岳也,主四岳之祭焉。”然则以其主岳之祀,尊之故称大也。

  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变而象艮,故知当兴于大岳之后。得大岳之权,则有配天之大功,故知陈必衰。

  [疏]注“变而”至“必衰”

  ○正义曰:‮四六‬爻变为九四,与二共为艮象,艮为山,故知兴于山岳之国。姜姓,大岳之后,知其将育于姜。地之⾼者,莫过于山,《诗》云“崧⾼虽岳,骏极于天”言其大能至天,故山岳则配天也。且乾在上艮在下,亦是山岳配天之象。此人子孙养于大岳之后,官尊位贵,得大岳之权,则其功德有配天之大。然天子其功配天,今纵得大岳之权,唯诸侯耳,言配天者,以其功大,故甚言之。物莫能两大,此有兴兆,故名陈必衰也。

  及陈之初亡也,昭八年,楚灭陈。陈桓子始大于齐;桓子,敬仲五世孙陈无宇。

  [疏]注“桓子”至“无宇”

  ○正义曰:《史记·田完世家》:完卒,谥为敬仲。仲生穉孟夷,夷生湣孟庄,庄生文子须无,文子生桓子无宇,是为敬仲五世孙也。

  其后亡也,哀十七年,楚复灭陈。○复,扶又反。成子得政。成子,陈常也,敬仲八世孙。陈完有礼于齐,子孙世不忘德,德协于卜,故传备言其终始。卜筮者,圣人所以定犹豫,决疑似,因生义教者也。《尚书·洪范》通⻳筮以同卿士之数。南蒯卜而遇元吉,惠伯答以忠信则可。臧会卜僣,遂获其应。丘明故举诸县验于行事者,以示来世,而君子志其善者、远者。他皆放此。○豫音预,本亦作预。蒯,居怪反。僣,子念反。应,应对之应。县音玄。

  [疏]注“成子”至“放此”

  ○正义曰:沈氏云:“《世家》:‘桓子生武子启及僖子乞。乞卒,子常代之,是为田成子。’是于敬仲为七世,言八世者,据其相代在位为八世也。”成子弑简公,专齐政,是莫之与大也。成子生襄子磐,磐生庄子⽩,⽩生大公和,和迁齐康公于海上,和立为齐侯。和孙威王称王,四世而秦灭之。作传之时,完之子孙巳盛,故传备言其终始也。《世家》云“敬仲之如齐,以陈字为田氏”《左传》终始称陈,田必非敬仲所改,未知何时改耳。《左传》之初,至此始有卜筮,故杜于此通说之。《曲礼》曰:“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是先王立之本意也。因而生义教,谓教人以行义行善,则德协于卜;行恶则遇吉反凶,必以行义乃可卜也。《洪范》曰:“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谋及卿士而以卜筮同之,是通⻳筮以同卿士之数也。南蒯卜为,不信则不可;臧会卜为僣,不信乃遂吉,二事相反,故特引之,言卜筮应人行也。南蒯在昭十二年,臧会在昭二十五年。南蒯筮而言卜者,卜筮通言耳。杜引《洪范》者,明⻳筮未必神灵,故云以同卿士之数,言⻳筮所见,才与卿士同耳。又引南蒯者,明吉凶由行,不由卜筮,使人脩德行不可纯信卜筮也。又引臧会者,吉凶亦由卜筮,不可专在于行,使人敬⻳筮也。故丘明举县验于行事者,以示来世脩德行,敬⻳筮。言验于行事者,南蒯则行验而⻳筮不验,臧会则行不验而⻳筮验。言君子志其善者远者,善者谓劝人脩德行、敬⻳筮是也;远者谓举其大纲,劝人为善,长久远道,非有临时应验。此远者即上善者,指其事谓之善,指其教谓之远。刘炫云:“计舂秋之时,卜筮多矣,丘明所载唯二十许事,举其县验于行事者,其不验者不载之。”君子之人,当记其忠之善者,知之远者,他皆放此。  Www.BwOxS.CoM
上一章   舂秋左传正义   下一章 ( → )
易经史记三家注佛说四十二章太平经太乙金华宗旨新语长短经吴子兵法六韬《太公兵黄帝阴符经
福利小说舂秋左传正义在线阅读由孔颖达提供,限制级小说舂秋左传正义结局在线阅读,被窝网提供福利小说舂秋左传正义经典观看在线下载,大神作品齐聚被窝,最新章节每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