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在国中是久远的问题,有些事情钱办不成的,却能办得成。按有文字记载论,起码在三千年前的商代就有了。那会儿商纣王把周文王抓起来塞进大牢。文王手底下的姜子牙、散宜生一合计,知道纣王好美⾊,赶紧把几个美丽的女人送上去,在四处拉拉关系,这一招还真灵,纣王一见大喜,立马把闷在牢里排演八卦的周文王放了。后来舂秋时越国大臣范蠡给吴王送去美女西施,结果是忠臣伍子胥被迫杀自,被囚噤的越王勾践也顺顺溜溜的回了国。再后来诸如送女人或消灾免难或作官发财的举不胜举。他们用的招,不正是典型的贿赂吗?
不过改⾰开放以来对于贿赂的问题还存在些争论,其争论在于贿赂是罪过还是错误?罪过说在于理,贿赂之后往往产生各种各样的败腐渎职,错误说在于情,认为男女爱本是人理生使然,不过是道德意识浅薄,生活作风不检点罢了,就好象有人拿刀杀了人,岂非这刀也有了罪过。所以在很长时间里对于贿赂问题,成为人们传承“华中文明”的突出表现之一了。
作官难,作个清官更难,作个不近女⾊的官更是难上加难。不知为何,不近女⾊在某些员官的口中竟成了不噤女⾊。这一字之差竟谬之千里。贿赂之事要是放在别处倒也罢了,不过成百姓口中的谈资笑料,若是为官者沾了贿赂的边,却只把他当作生活作风问题视之,其危害程度就深远的很了。有资料证明,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妇情,败腐的导领⼲部中60%以上与“包二”有关。弗罗依德说过:“,是人类的原动力。”对于贿赂来说,大概有动物“”和人“”两种。官者对贿赂的态度也有所不同。像福建厦门“远华案”中著名的“红楼”就是一座“楼”大批员官红着进去,⻩着出来,在接受了赖昌星的贿赂以后,为其走私大开绿灯。还有“五毒记书”张二江与107个女人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就属于动物“”可以用荒来形容。还有一些员官是不会主动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毕竟受教育多年,对待是非问题上,还是具备一些道德责任观念,但正是噤不住贿赂的惑,在从“二”或情人⾝上得到了某种精神上的悦愉,才会积极主动为情人或“二”谋利利益。而精神上的悦愉也是一种收获。这更多的是人“”的体现,毕竟人的望不只是物质的,还有精神的。开始只是満⾜自⾝的精神享受,到后来为了保护自⾝精神享受能长期持续下去,就由精神上的悦愉转变到对物质即对金钱的望渴上来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就如男女对“初夜”的紧张涩羞到后来成为风月老手一样,对待由贿赂到权钱易变得⿇痹大意,直到东窗事发才幡然悔悟。而近些年来由于女获得参政议政的机会增多,传统的女⾊贿赂已经发展到男⾊贿赂,按旧史所说,为了经济利益,有人向女封疆大吏献男宠。可见贿赂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一种病态心理,将为官者的道德底限彻底的打碎和扭转。由此产生的败腐现象越来越严重。那贿赂到底是不是罪?我个人认为是罪。就好比噤一样,如果我带着,无论使用与否都是犯罪。因为人私蔵影响社会治安其造成的后果具有不可预盼,所以家国立法噤。而贿赂也已经具备这样的实质,接受了贿赂就相当于携带支,无论有没有为他人谋私利,对家国集体社会都存在着不可预盼的危害。我想立法贿赂是与由这种现象所引发的社会风气和败腐问题相关联的。若是还把贿赂当作一种道德和生活作风问题而不能法制,由贿赂所引发的败腐问题就无法得到有效的整治。
其实依我看来,依法治国总有点杯⽔车薪的感觉,立法越来越多,而出现的各种败腐丑恶现象却是屡见不鲜。真的是道⾼一尺魔⾼一丈。在国中文明的发展史上,很长时间里的治国理念中都一直存在着內儒外法的思想。儒,仁义理智信,法,法制。如同中医理论一般,內调外治才能谐和。单单依靠法律条文效果并不明显,起码从现在来看,败腐的花样越来越多。以前是请客吃饭,后来到送礼,再后来送现金,再后来变成送房子车子女人信用卡,真是防不胜防。不过还是要说回老话去,这一切都来源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落后,主民监督的丧失。百姓所能作的只是恳求希望为官者要加強自⾝道德修养和坚定为民服务的价值理念。或许也只能如此盼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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